小时候,探案我读过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 ,集读至今心有余悸。后感最近 ,探案我又读了这套书 ,集读再次和老朋友碰头。后感
书的探案作者是侦察小说之父——阿瑟·柯南·道尔。书中首要叙说福尔摩斯23年侦察生计中侦破的集读各种案子 。
案子中第一个案子是后感《血字的研讨》 。福尔摩斯侦察经历丰富 ,探案用“回溯推理”办法,集读很快判别出凶手是后感高个子,红脸 、探案抽雪茄、集读长指甲……依据这些头绪 ,后感仅3天时刻,垂手可得抓到凶手。
福尔摩斯是一个默不做声,性情乖僻,长于考虑,才学过人的人 。他依据墙上的痕迹判别出凶手是长指甲;依据地上的烟灰判别出凶手是“抽印度雪茄”;依据足迹的间隔 ,墙上血字方位与平视高度 ,判别出凶手是高男人;红脸醉汉 ,用自己流的鼻血写单词,是为了混。满分作文网www.ZuoWenWang.net 。淆视听 。
福尔摩斯发现地上的血迹